首页 > 最新动态 > 关于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CCER—15—001—V01)》等2项方法学的通知
最新动态
关于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CCER—15—001—V01)》等2项方法学的通知
2025-12-185
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我们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CCER—15—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CCER—15—002—V01)》(以下简称《方法学》)。现予以发布,并就做好《方法学》贯彻执行通知如下。

一、坚持诚信和自愿原则,引导动员社会减排。各地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项目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并获得减排量收益。指导有关项目业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唯一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加强能力建设。

二、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指导有关项目业主按照《方法学》要求将项目监测数据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联网。项目监测数据及时与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享。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上述数据。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与核证自愿减排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对本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提出的公众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张艺苑、侯冠羽

电话:(010)65645679

(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卞园、邢聪聪

电话:(010)82268490

(三)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管理平台)吴海东、沈振

电话:(010)84665799


附件:

 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CCER—15—001—V01).pdf

  2.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CCER—15—002—V01).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12日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扫  码  关  注

          了  解  更  多

声明


1

本平台接收会员单位、行业企业、高等院校、农村能源及农业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等社会单位投稿,稿件内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将免费在本平台及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官网(http://www.carei.org.cn/)上进行宣传。投稿邮箱zgncnyhyxh@126.com,来稿请标注“微信投稿”字样。

2

本平台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及版权问题等错误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10-59196210),感谢支持!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