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诚信和自愿原则,引导动员社会减排。各地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项目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并获得减排量收益。指导有关项目业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唯一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加强能力建设。
二、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指导有关项目业主按照《方法学》要求将项目监测数据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联网。项目监测数据及时与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享。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上述数据。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与核证自愿减排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对本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提出的公众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张艺苑、侯冠羽
电话:(010)65645679
(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卞园、邢聪聪
电话:(010)82268490
(三)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管理平台)吴海东、沈振
电话:(010)84665799
附件:
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CCER—15—001—V01).pdf
2.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CCER—15—002—V01).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12日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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